榆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2018-11-27 10:50 浏览量:7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榆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l.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ylrfb.yl.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市制定的与部门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工作统计信息;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要通过榆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网址:ylrfb.yl.gov.cn)、政务新媒体(“榆林人防”政务微信、“榆林人防”政务微博)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信息公开查阅点:榆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秘科(榆林市高新区裕华路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0912-3821181;邮政编码:719000。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刊、电视、广播、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市国防动员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市国防动员办政秘科;查阅场所:市国防动员办政秘科(榆林市高新区裕华路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0912-3821181;邮政编码:719000。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榆林市国防动员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现场领取,也可以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的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口头申请应在受理地点当面提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确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网址:。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榆林市国防动员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榆林市国防动员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处理及期限。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申请程序,并填写《申请中止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受理机构填写《补正申请通知书》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受理机构予以受理,并填写《申请受理回执》送交申请人。

3.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缴费事项。

4.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缴费事项,同时说明部分信息不公开的原因。

5.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填写《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构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6.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存在的信息,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送交申请人。

7.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并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8.本机关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提供日期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收费。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陕西省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第(二)、(三)项内容,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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