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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建设 和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0-02-11 12:31 来源:  作者:  编审:ylsrfb  浏览量:3139 

 

 

榆政发改发〔202026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建设

和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空港生态区、科创新城管委会,市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市县重点项目业主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月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重点项目建设“两不误”,根据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0号)及返岗返工返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建设和返工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工时间。在全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市、县(市、区)重点项目(指列入2020年度市、县两级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项目,下同),除中省重点项目外,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得早于3月15日之前开工。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和市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分期、分批错峰有序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开工,确保成熟一个、开工一个。

二、严格开(复)工审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开工均须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市直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市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审批。项目单位应将《重点项目开工申请报告》及《重点项目开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一并报所在县市区政府、市直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市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工。确需在3月15日前开工的中省重点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市直产业园区管委会报我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三、严格落实开(复)工方案。重点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单位要编制《重点项目开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开工时间,返工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是否通过疾控机构审批、职业或工种、2020年1月1日至今是否离榆、是否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疑似确诊病例接触、身体健康状况等等)、数量、来源分布,工程设备、建筑材料来源地及供货商(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进场设备材料运输方式等信息,项目开工后现场管控方案,具体落实住宿、饮食、留观、通勤以及施工的通风、消毒和防疫管控等方面的措施等。

四、严格返岗返工管理。返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0号)及返岗返工返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中对湖北籍或有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以及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并仍在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榆;对春节期间在市外生活人员,要严格执行返榆14天留观隔离。要严格落实返工信息登记,建立返工人员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全员登记,准确掌握返工人员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春节假期出行、人员接触、返程时间和交通方式等信息,如有异常一律不得返工并及时上报。项目单位和返工人员都要做出单位信用承诺和个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1、2),项目有第三方服务商的,第三方服务商也要做出信用承诺。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重点项目开工后,要严格按照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管委会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做到疫情防控专班组建到位、防护物资储备到位、规范的留观场所准备到位、派驻企业监督人员到位。项目施工现场要全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置检查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工作期间必须要求所有人员佩戴口罩;建立人员进出档案,对所有出入人员检测体温并登记,发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送往定点医院检查;因地制宜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尽可能安排工人单独住宿;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近距离接触;通勤班车要采取隔座乘车、错峰接送等方式,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集中办公区域、经营场所、厂房、餐厅、厕所等应定时强制通风换气,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工地食堂定期检验检疫,食品留样备查,确保餐饮安全。设置“废弃口罩投放专用垃圾桶”,洗手间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六、严格疫情防控责任。建立重点项目“属地管理、行业指导、企业主体、联防联控”的责任体系,落实落细落严县市区政府、市直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项目开工和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人和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县市区政府、市直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预案,抽调发改科技、卫健、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组建巡回督导组,不间断、拉网式开展巡回督导检查。建立重点项目“一项一组”制度,对现场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项目,抽调辖区内精干力量驻场监督,全面掌握项目开工情况,认真指导项目单位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切实做好指导、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工地不发生疫情。建立重点项目开工信息日报制度,县市区政府、市直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开工和返工人员信息报送。自本通知下发两日内,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将辖区或所属重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工作专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并按要求于每天上午11:00前报送本辖区重点项目开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4、5)。

七、严格督导问责。我委将会同纪检、政研督查等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夯实重点项目开工和返工人员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要立即责令停工并封闭工地,倒查责任。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聚集性感染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不配合工作调度推进,不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开工情况和返工人员方案信息的,要严肃问责。

八、全力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县市区政府、市直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剂、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优先发放通行证保证项目建设物资、设备运输,优先帮助支持项目单位做好返工人员食宿、留观、交通等服务工作。要继续实施“项目攻坚百日行动”,各县市区、市直产业园区和市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攻坚百日行动”安排部署,进一步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鼓励采取承诺审批、容缺审批、远程审批等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时限,切实加快重点项目审批和前期工作进度,真正做到疫情防控和项目推进“两不误”,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请县市区政府、市直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辖区重点项目单位。

联系人:田建章

联系电话:0912-3288034   传真:0912-6083737

电子邮箱:fgwxmdd@163.com

 

附件:

1.个人信用承诺书

2.单位信用承诺书

3.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4.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情况统计表

5.重点建设项目返工人员信息一览表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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