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2020-08-13 11:07 浏览量:175 

                      榆林市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易地建设费征收的检查

实施机关

榆林市人防办

承办单位

市人防办

抽查比例(%)

5%-10%

年度抽查频次

1次/年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依法收取的人民防空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不得平调、挪用、截留。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予以监督。具体收取标准由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二十二)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财政、审计、人民防空部门,要加强对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行政区域内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人防工程3000平米(含)以上)的项目,5个。

抽查内容

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质、资格及民事责任能力;
3、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的报审的检查(易地建设人防工程3000平米(含)以上项目);
4、是否按核定的面积、标准、数额足额缴纳;
5、是否使用省级财政统一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
6、是否按规定足额向省级上解;
7、是否将缴纳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8、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抽查方式及要求

根据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方案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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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建设的检查

实施机关

榆林市人防办

承办单位

市人防办

抽查比例(%)

5%-10%

年度抽查频次

1次/年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条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实行分类防护。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战时防护要求,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结合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营业性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等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其口部、孔口、管线等部位和设施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要求。

市场主体类型及数量

省行政区域内作为主体进行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建设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涉密的5万平米(含)以上的地下空间兼顾人防的项目),10个。

抽查内容

1、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质、资格及民事责任能力;
3、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地下空间兼顾人防的审批;
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抽查方式及要求

根据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方案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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