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 |||||
实施主体 | 榆林市人防办 | 承办机构 | 榆林市人防综合服务中心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0912-2330382 | 监督电话 | 0912-3821181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否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中介服务 | 否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2 | ||
结果名称 | 榆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文化南路与泰安路十字市民大厦三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申请条件: | 1、取得《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批准书》。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纸经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4、委托具有相应人防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 5、人防工程未开工建设。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数量限制: | 无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材料提交说明: | 无特殊说明 | ||||
申请材料: |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填报须知 |
榆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 申请人自备 | 一式二份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无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人自备 | 一式二份 | 无 | 无 | 无 |
市、县区人防批准书或批复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一式二份 | 无 | 无 | 无 |
人防监理单位合同及其人防资质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一式二份 | 无 | 无 | 无 |
施工图联合图纸审查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一式二份 | 无 | 无 | 无 |
施工图电子版(全套) | 申请人自备 | 一式二份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