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2021-01-25 04:57 浏览量:203 

榆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办人防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其中人防动态53条,通知公告22条,省市要闻17条;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事项共21条,工程建设和防空防灾等人防相关知识49条;榆林人防微信服务号共推送消息196条,其中原创信息56条;政务微博共发送消息95条,其中原创信息21条。在《陕西人防》杂志发表文章共计19篇、封面4篇;榆林传媒中心等媒体和人防公告栏、电子屏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50余条。我办属于军地双重领导的涉密单位,根据保密工作要求,财务、采购和指挥通信建设等部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办网站留言版块共计收到2起申请公开事项。一为申请公开我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供调研使用,该清单已在我单位网站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一栏公布,可供公众查询;二为申请公开我办2020年财政预算相关信息,根据人防法规定,人防财政预决算信息属国家秘密,依规不予公开。今年我办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在政秘科下设宣传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和人防网站与新媒体的运行,及时更新完善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服务事项等各项信息,确保人防信息及时、准确地让公众知晓。二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将其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结果等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事先进行论证,以保证公开的广泛性;对部分不能被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按程序向申请人依申请公开。

(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2020年人防办网站和新媒体管理由我办宣传组专职负责,由专人管理发布,一是制定和健全了相应的网络信息管理和审批制度,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发布严格按流程钉钉审批,做到了人防新闻动态每周更新,重要信息即时发布;同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对转载内容加强审查,做到来源可靠,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政府网站方面,加强了网络安全管理维护,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根据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开展了安全应急演练,确保网站信息系统安全性,并于2020年底完成了人防网站IPV6升级改造。三是政务新媒体方面,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广泛的的特点,增加发布数量,紧跟时事政治,扩大人防宣传范围和影响力;今年,我办全方位利用网络媒体,在人防微信公众号、人防政务微博上向群众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疫情防控工作新闻、疫情防控知识和抗疫暖心事迹等,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     (五)监督保障。我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要求,作为我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人防网站政务公开等栏目全面公开机关建设、人防工程、指挥通信等内容;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均开设了留言渠道,设立了专门的政务、廉政举报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听取服务对象、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年百姓问政民生热点关注39件,全部及时回应办理,群众反馈意见良好,无重大舆情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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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和网站平台建设管理经验有所欠缺,主动公开意识和综合服务水平不强,需要要进一步提升;同时希望上级部门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大力开展线上会议和教学工作,从而提升政务公开人员业务素质、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行政审批等部分业务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后,政务服务网站公开信息存在沟通不畅、部分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府服务资源,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工作相结合,提高网上办事服务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19年12月我办划转了第一批审批事项至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受理,分别为: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行政许可1项),人防工程档案备案、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审批管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行政备案3项);2020年8月我办划转了第二批审批事项至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受理,分别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许可3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变更使用备案(行政备案1项);以上8项行政审批事项自2020年8月1日起由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我办不再受理。

2.根据财政部财税〔2020〕58号文件《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人防办)单位负责。

 

 

                          榆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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