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3月9日省审改办组织召开的省级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衔接落实会议要求,省人防办从即日起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2项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应的申报和初审环节,现予以公示。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国发〔2016〕9号)附件中:第118项“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第119项“对国家人防办负责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的初审”。
榆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